本报讯 我省备受关注的“暂住费”被明文取消。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停止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同时取消城市容纳(增容)费。
通知要求,河南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的暂住人口管理费停止执行,城市容纳(增容)费予以取消。同时,务工从业管理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及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过去已宣布取消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
据了解,目前,经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允许收取的证照费有:劳动部门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1元/卡)、《外来人员就业证》(5元/证),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3元/证或簿),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元/证)。各地各部门均不得对外出或外来人员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记者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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