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接到多个电话,内容均涉及余继伟见义勇为被歹徒杀伤(本报1月4日曾作报道)后,社会募捐的款项是应该部分还是全部交给被募捐对象余继伟?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人士,得到了几种答案。
余继伟:社会捐款 回报社会
在记者采访余继伟时,他首先对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共青团铜仁市委的爱心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据余介绍,他的左胸和左臀部两处伤口还隐隐作痛,正常行走还是可以的,但不能负重。用力头昏,四肢乏力,估计再养一段时间会慢慢恢复的。
当记者问及他接受捐助的情况时,他告诉记者,出院后,他还接受了社会各界捐款5000余元(奖金除外)。停了片刻,他继续说:“共青团铜仁市委的同志告诉我,这次社会各界人士捐款23000来元,给我3000元,尚有20000余元作为市里见义勇为基金。”当记者问他对此有何看法时,他说:“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我完全赞成。如以我的名义命名就更好了。当然,现在这样处理,我也没什么意见,社会捐款,应该回报社会。假如组织上硬要把这笔款给我,我至少要捐1万元给市里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以此救助那些见义勇为的人。”
法律界人士:为谁募捐,就该给谁
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们大多认为:按理讲“为谁募捐,就应给谁。”但也有人认为:民法只是一个原则,具体到见义勇为方面,不能笼统地讲“为谁募捐就给谁”。因为见义勇为比较特殊,如果倡议者发起募捐是以受伤者“康复”为目的,则应以“康复”为限,这是传统的作法。其余的社会募捐款项应留下来救助今后见义勇为的人。当然对此类款项的使用一定要公开、透明。
铜仁市团委:设立“基金”,受益者众
记者电话采访了余继伟当时住院的地区医院外一科主任武建林医师,他称余继伟出院后获得的数千元捐助对于他的康复所需费用已差不多了。
记者到铜仁市团委采访,工作人员称,捐款尚余20000元,市里准备再匹配几万元,把见义勇为基金设立起来,以便今后让更多的见义勇为者受益,得到资助。
在采访中,相当多的人士对铜仁市团委的做法表示赞赏。还有一些人士呼吁:省级政府应该尽快出台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以便执法有据。有人还抱怨,现在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乃至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 (牟秀强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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