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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定首次明确 火灾单位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04日16:4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记者日前获悉,由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单位”将作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规定》对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首次明确,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共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

  近年来,北京市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所有火灾中,发生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占多数,几乎所有特大火灾都发生在单位。据初步统计,本市目前有大大小小的单位近10万个,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不到5000个,大多数单位不在重点之列,但大多数死伤严重和损失较大的火灾恰恰发生在这些非重点单位。

  据市消防部门统计,近五年,全市共发生火灾24821起,其中,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占总数的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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