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唐/画
查假爬墙头被人当小偷
本报讯日前,广州一咨询顾问公司的一名调查人员,在对一怀疑为“假药生产窝点”的民宅进行调查时被人殴打致伤
。
上月底,该公司调查人员前往广东普宁市下架山镇西围村,暗中对一药品生产地展开调查。待工厂灯火熄灭后,两名
调查人员翻上3米多高的围墙,打着电筒向屋里张望,另一人骑摩托车在村口接应。正在这时,两名男子突然折返车间,发现
墙上有人向房里张望,一声“抓贼”引来了两三十个村民。调查员田某跳下围墙时扭伤脚逃避不及被村民围住。
据田某事后介绍,当时他见势不妙,立即表明身份称自己是调查公司来摸查造假情况的,并非是贼,但小腿马上挨了
一铁棍。村民们把他绑起来后继续用铁管或拳脚进行殴打,整个过程持续了约25分钟,直到田某的同事报“110”后,下
架山派出所民警赶到后才被制止。这时,田某已经腿骨折断无法站立了。
(彭小军)
咨询公司“打假”到底合不合法?法律界人士如是说:
最近,某咨询调查公司在对一怀疑为“假药生产窝点”的地方进行暗中调查时被殴,由此引出一个私自调查行为合不
合法的问题。
事情发生之后,西围村的一些村干部解释,打假人员追查造假窝点被殴打致伤,这完全是村民将调查人员当成小偷所
引起的。但该咨询公司负责人刘殿林认为,这是造假分子煽动不明真相村民对“打假人员”的恶意报复。
记者今天上午也就此采访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任小铁。他认为,在目前我国法律还不允许成立私人调查公
司的情况下,一些私营企业以“咨询公司”的名义从事打假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将之提供给政府的相关执法部门,确实对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前提是,“咨询公司”不是执法部门,没有侦察权,因此无论是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还是处于自身保护的考虑,都应当把手段合法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否则就只能是吃“哑巴亏”。
一名长期打民事官司的资深律师表示,尽管在法律上,未经他人允许录音录像的证据得到了承认,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但这是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的,目前我国的“侦查权”掌握在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手中,“私家侦探”尚没有“
名分”,不能随心所欲地“调查”,一但构成侵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他提到,民间的打假组织一旦闹上法庭,常常自己就先强调与“专业打假”没有联系,是咨询服务公司而已,可见“
底气”已是不足。
有法学专家指出,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那些“打假专业户”应该注意不要以身犯“险”,他人的隐私权也是不容忽
视的。然而,许多企业总是乐意聘请那些“咨询服务公司”为自己打假,因为从成本利益、打击力度上都占优,合不合法往往
不在考虑之内,这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私人调查、私家侦探”的市场是存在的,可如何建立规范就有待立法者考虑了。
本报记者彭小军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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