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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四审 一朝判决 澳门商人状告海关案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05日10:12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伍鸽玲)对于澳门商人李振尧来说,这两天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两年前,他为1000吨白咔纸状告广西防城海关行政侵权一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终于获得了一个他认为比较公正的结果。 澳门商人状告防城海关一案是广西此类案件的第一例,又发生在澳门回归祖国之前,海内外众多媒体对此案十分关注,本报也曾在1999年8月27日作过详细报道,随后两年多在件多次审理中又进行过追踪报道。

  1996年,澳门商人李振尧在防城港市渔洲城开发区投资成立防城港桂振纸业有限公司。同年12月,该公司经防城海关批准进口2000吨白咔纸加工后复出口,加工期为半年。由于渔洲城1997年5月才供电,致使2000吨白咔纸加工复出口任务无法完成。李先后向防城海关提出申请延期两个月或将2000吨白咔纸退运出境,均遭拒绝。在此期间,海关对桂振公司进行稽查,查封了厂房车间,最后决定让李把1000吨白咔纸内销完税,另1000吨白咔纸退运出境,在李振尧未把该1000吨内销白咔纸的税款缴清前,另1000吨白咔纸由海关监管。最后由于白咔纸积压近3年,李无法如期缴齐税款,1998年10月,防城海关将监管的1000吨白咔纸拍卖抵税,李振尧遂于1998年10月6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999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振尧败诉。同年8月27日,李不服原判决,上诉至自治区高院。2000年3月,高院二审判决:撤销 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同年11月23日,防城港市中院再次开庭重审,12月30日作出新的判决:防城海关在申请退运问题答复上有过错,赔偿桂振公司45507.67元。双方均不服,双双上诉至自治区高院,高院经庭审质证,于2002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防城海关不批准延期加工、不批准退运申请及查封厂房行为违法,赔偿桂振公司直接损失2684848.92元,对桂振公司的其它几个请求因无确凿证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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