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把自己商标的字样制作得与别人的商标相近或类似,把自己的产品包装印刷得和知名品牌相似……对付这些曾让人伤透脑筋的“蹭商标”行为,广西有了“法宝”。自治区主席李兆焯近日签发主席令,《广西壮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从3月起实施。 根据《办法》,如果擅自使用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如果在商品及包装、说明书、装潢、广告上擅自使用广西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识,最高将被罚款2万元。
据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广西著名商标经公告后,他们将不再受理“孪生兄弟”的注册登记。广西著名商标公告前2年内,有人已将相近文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或商号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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