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海3月5日电(记者马顺)日前,北海市合浦县恒大石膏矿“5·18”重大安全事故案由北海市合浦县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事故直接责任人陈炳冠、陈松柏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18日凌晨3时,合浦恒大石膏矿发生重大冒顶事故,致使秦连德等29名矿工被困 矿井内,经多方抢救无效而全部遇难。被告人陈炳冠、陈松柏和黎咸田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炳冠、陈松柏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考虑到两名被告在事故发生后 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并赔偿了遇难矿工的经济损失,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分别判处陈炳冠、陈松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两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据悉,“5·18”事故另一责任人、被告人黎咸田案发后潜逃,警方正抓紧追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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