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郭儒村 马志国】本市无业人员张某等12人经预谋后,由团伙女成员刘某在深夜将其在歌厅结识的男子谢某约出。在刘某假装与谢某卿卿我我之际,张某等一拥而上,将谢某痛打一顿。后张某等将谢某的现金、手表、传呼,甚至将谢某的皮鞋扒下。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至5年。
去年4月15日晚,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宏某、董某、尚某、夏某等人在本市西青 区李家园张某家中共同预谋抢劫。其间刘某提出,抢劫其在歌厅结识的男友谢某。当日晚11时许,刘某将谢某骗至本市南开区密云一支路景园小区一凉亭附近。被告人张某、李某、宏某等人尾随至凉亭附近,由尚某和石某负责放风,然后张某、孟某、陈某、董某等人一拥而上假装将同伙刘某打倒。之后,张某等人将谢某痛打一顿。行凶后,被告人李某在谢某的裤口袋里抢得现金2300元、被告人董某劫得谢某手表一块及松下寻呼机一个,张某一看谢某身上无财可劫了,竟然气急败坏地将谢某脚上的皮鞋扒下。随后,张某一伙逃离现场。另查,被告人张某还于2000年10月6日上午11时许,伙同夏某、陈某、李某窜至本市南开区永基花园,由被告人夏某将其同学韩某骗至该处。随后,张某、陈某、李某上前对韩某进行殴打。随后,张某等共在韩某身上劫得现金100元、金项链一条和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等12人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依法确认。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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