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3月5日电(记者黄革)在不久前举行的广西南宁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2002年财政支出预 算中,一笔100万元的预算支出,被单列为国家赔偿金预算支出。这是南宁市首次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国家赔偿金。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张国荣说,这意味着今后因南宁市的行政、司法部门在执法中发生的国家赔偿 ,当事人将及时获得。
据介绍,南宁市此前虽然没有将国家赔偿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但实际发生的国家赔偿案,财政每年都有这方面的 支出。
2001年底,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南宁市人大财经委、南宁市财政局提出了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 设立“国家赔偿金”的内务司法建议,这项建议在不久前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后,南宁市在今年的年度财 政预算中,将国家赔偿金列入部门的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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