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城郊一选冶厂随意堆放和倾倒有毒废渣,造成大面积水源、植被遭污染,300多名群众因砷中毒发病。
有毒矿渣 污染环境
据公诉机关查明,独山县陆祖元1993年在县城关黔桂铁路线旁创建独山县中南选冶厂。 2001年3月,陆祖元擅自从广西南丹县某冶炼厂购得“碱泡渣”(即提炼金属锑的剩余物)150余吨进行二次冶炼。陆祖元将“碱泡渣”随意堆放在厂区地面上,2001年5月上旬,雨水浸泡“碱泡渣”后,污水淤集于厂区内。为了排除积水,陆派人开挖了一条排污沟,污水顺势渗入北门村姚家寨村民的饮用水源“蚂蟥井”,致附近的大门、小门和姚望组的村民饮用水源受污染。
此外,陆祖元还派人将“碱泡渣”冶炼后的废渣倾倒在一大坑内,废渣中的有毒物质被雨水冲刷,通过地表土壤渗透到附近两口水井中。
334名群众砷中毒
2001年5月18日,独山县城关镇飞机场、大门、小门、姚家寨等4个村民组有上百人出现头昏、腹泻、浮肿、全身乏力等症状,经调查表明,群众是因中南选冶厂排放的砷中毒。
据统计,共有334名村民因砷中毒先后发病。
同年5月18日,陆祖元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厂长被判五年刑
今年1月18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陆祖元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8日,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陆祖元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陆祖元对此判决不服,表示要向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污染后果难以清除
3月4日,记者赶到中南选冶厂采访,看见厂区一片狼藉,厂区排污沟两旁稻田等地植被呈枯黄状。附近受害群众告诉记者,厂长虽然受到了法律制裁,但其造成的污染后果不知何时能清除。
目前,这些受害群众已决定联名运用法律手段,向中南选冶厂讨说法。(文隽永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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