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通讯员庄振锡、钟洁)笔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
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结合我省
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一批行政
事业性收费,并已于2月1日起执行。
这次取消的省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5个部门,具体有37个项目
(见下表)。
公安部门
1·船民证费2·旅馆业户口登记员登记证费3·内河船舶出入申报簿费4
·经济特区居住证费5·剧毒物品使用许可证费6·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费
7·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费8·剧毒物品生产许可证费9·剧毒物品作业证
费10·剧毒物品购买证费11·剧毒物品运输证费
财政部门
1·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费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费
广播电视部门
1·有线电视播映证费2·电视共用天线系统技术标准合格证费
计生部门
独生子女优待证费
卫生部门
1·个体开业医生证书费2·乡村医生证书费
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发行监督管理费
保密部门
无线电话使用许可证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产品质量考核发证费
旅游部门
导游资格证费
文化部门
字画销售管理费
药品监管部门
出口药品证明费
新闻出版部门
书报刊销售管理费(取消对零售企业收取部分,保留对批发企业收取部分)
劳动和社保部门
1·劳动服务公司管理费2·技工学校报名考务费
建设部门
1·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资质审查费2·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3·燃
气管理费
农业部门
1·种公畜配种许可证费2·出口兽药证明费3·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费
4·农药经营许可证费5·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转籍过户费6·农用拖拉机号
牌、行驶证转籍过户费7·农机服务专业户技术考核合格证费
注: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辆违章电子监控费也将于2003年1月1日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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