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八”妇女节前夕,本报《焦点新闻》刊登了以《一个农妇的惨
死》为标题的通讯(详见去年3月1日A4版),叙述了高州市农妇黄世权
因丈夫长达十几年的虐待致死的遭遇。起先,有关部门把这宗案子定性为妇
女自杀了结,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律师毫不放弃,继续跟踪调查。案件
还牵动了省委书记李长春和省委副书记陈绍基的心,他们分别就此批示。在
省公安厅的督促下,高州市公安局重新组成班子侦查,该市检察院对虐妻疑
犯进行了批捕。
“一没权,二没钱,但却打赢了官司,争回了权益,因为我们弱女子也
有了强靠山————法律和政府,还有娘家人妇联。”在昨天举行的“亚洲
基金会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情况座谈会”上,许多接受过法律援助的妇女及其
亲属这样说。
解决群众打官司难,这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解决群众“四难”问题其
中之一。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不懂得或不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有的虽有法律帮助的要求,但却没钱打官司。2000年3月,省司法
厅批准成立了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在这一年,同时得到了亚洲基金会
的资助,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据统计,至去年底,该处受理
并结案97宗案件,其中外来女工案、婚姻家庭案件分别占四成多,胜诉的
71宗,胜诉率达97%。
省法律援助处妇女权益部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之所
以开展良好,与省委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分不开。新婚姻
法公布实施对妇女的保护,以及全社会对弱势群体关注程度的增强,这些都
为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四会人许伙桂因包
二奶与妻子冼志英离婚,而且在离婚案件中伪造了270万元的债务。受到
双重打击的冼志英,写信向省委副书记陈绍基反映情况,陈绍基批示省检察
院和省妇联予以调查。经过法律援助人员的协助,许伙桂作假的事实得到四
会市法院、公安局的重视。最终,许伙桂以妨害作证罪被检察院批捕。
奉献爱心,维护正义,这是在开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参加法律
援助的律师的共同信念。要求法律援助的妇女大多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办案
过程中,取证难度大,有好几宗案件历时4年之久。如女工工伤尤其是职业
性中毒,是外来女工权益受侵犯的一个突出问题。昨天会场上有一对来自广
西的堂兄弟,他们都是通过法律援助,为各自不幸的妹妹索取到工伤赔偿。
官司打了整四年阿珍争回落脚地
昨日,程玉珍赶到法律援助座谈会现场,一被问及关于她房产案的情况
,就百感交集,热泪盈眶。她说:“是娘家人妇联和亚洲基金会提供的法律
援助,为我讨回了公道。”
程玉珍从梅州到广州打工,后与同事在工作中相爱并结婚,如今女儿已
经有11岁了。可是自从丈夫有了外遇后,家里就不得安宁,夫妻感情恶化
,而第三者还时时来骚扰她。阿珍无奈于4年前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房改房一半产权。不曾想,其丈夫为了独占房产,在离婚诉
讼期间把房屋返售回原产权单位,再由产权单位卖给其母亲,房产转到其母
名下。毫不懂法的阿珍无奈之中,向娘家人————广州市妇联求援,并得
到律师邓克平的支持。在初审中,法院认为,其丈夫及母亲恶意串通转移夫
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依法判决阿珍离婚,并判房改房的一半产权归阿珍
。
事情本来很顺利,但离婚判决生效后,阿珍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又出现问
题。法院执行庭指出,产权证上的所有人不是其前夫,而是前夫的母亲,因
而无法执行。2000年,阿珍唯有再次向法院提起对房屋的确权之诉。这
时她已被前夫及家人扫地出门,四处寄居,工作收入不稳定,她又得到了市
妇联妇女儿童法援处的法律援助。
邓克平律师经过深入调查,查阅了房改房的档案资料,发现阿珍的前夫
在法院还未判决他们离婚时,为骗得房管部门批准其返售回原产权单位,伪
造其已离婚的情节,达到了转移财产的目的。邓律师拿到这一证据,在一审
法院的庭审中,指出阿珍的前夫及母亲转移房屋产权,侵占阿珍的合法权益
,应把房屋确权归为夫妻共有。但一审法院以无法认定阿珍的前夫和其母是
恶意串通为名,判决阿珍败诉。
败诉后,代理律师再上诉到中级法院。由于提出确凿的证据和法理依据
充分,二审法院接受了阿珍的上诉要求,于去年底判决确认该房二分之一产
权归阿珍所有,并判间隔由她使用。历时4年的官司划上了句号。
丧儿老母跪地求助律师亲手送补偿金
去年2月6日,一个平常的日子,可是对于英德市白沙镇63岁的邓老
太来说,却经历着刻骨铭心的伤痛,在中年丧夫的打击之后,29岁的儿子
又离自己而去,白发人送黑发人,肝肠寸断的邓老太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一事
实:一个月前,儿子还在广州一家工厂里好好地上班,怎么就这么快患上肝
癌呢?
几年前,邓老太的儿子小江应聘到广州一家保温材料厂,在酸洗车间一
干就是6年。1997年工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时,发现小江带有乙肝病毒
,检查后医生结论是“尚健康”。他还是一如既往上班。去年1月14日,
他请假回家过年,17日感觉肚子很痛,CT检查已是肝癌晚期。小江去世
后,亲友们想到他的单位,觉得一个29岁的健壮青年这么快就患病去世,
单位肯定有责任。于是一肚子的怒火都发泄到工厂,家属很快就和工厂闹翻
了。苍老憔悴、衣衫褴褛的邓老太,来到省妇联权益部,跪在信访室的地上
求助。
省妇联当即决定免费为邓老太提供法律援助,先是全面了解事情真相。
工厂主动配合调查,并表示虽然单位效益不好,也愿意依照有关劳动法规妥
善处理相关后事。鉴于这种情况,省妇联办案人员认为本案虽然非工伤,但
厂方未对职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有一定的责任,决定通过双方协商,争取
调解解决。省妇联约请该厂领导当面商谈,要求参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
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关于非因公死亡的补偿办法计算补偿金,医
疗费用按80%报销,共计18544元。厂方开始有异议,经妇联同志多
次去商谈,厂方同意采纳省妇联提出的补偿方案。
为了让邓老太真正掌握这笔活命钱,律师们将补偿金亲手交到老人手里
。
丈夫六天两离婚妻子翻案又索赔
去年,全国人大和全国妇联在深圳举行的征求婚姻法修改意见的座谈会
上,湖南籍女工代珊珊哭诉其莫名其妙的离婚史:她的丈夫六天竟离两次婚
,自己无辜成弃妇,连一双儿女也被抛弃。走投无路的她,打算将孩子扔到
政府门前以示抗议。这一情况立即引起省妇联的关注,与深圳龙岗区法律援
助处立即展开调查,共同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原来,7年前从湖南远嫁到深圳的代珊珊,2000年3月以丈夫江学
明“婚后不尽抚养子女义务,而长期在外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姘居”为由,
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横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没想到,江学明突然在法
庭上拿出了一份她从未见过的离婚调解书,调解书是由江学明老家所在的紫
金县法院在1997年11月作出的。代珊珊吃惊地说:“我从未在紫金县
法院起诉过离婚,也未收到过法院的传票,怎么就成了这起民事纠纷中的原
告?”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她不久从深圳龙岗区法院拿到了关于丈夫
江学明与一陈姓女子的离婚判决书,其判决时间同样是1997年11月,
比紫金县法院的调解书早6天。直到此时,代珊珊才知道,江学明曾于19
94年2月与深圳女子陈某结婚,并生有一子。
丈夫六天竟离婚两次!在娘家人妇联的支持下,代珊珊向广东省高院递
交了控告状,强烈要求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经过调查,这是一起江学
明为摆脱重婚罪行而一手制造的假案。省妇联于是写了一份长达5页纸的材
料递到省高院,这名弱女子的命运也牵动了高院,他们派专人到紫金调查,
认定为错案。紫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撤销了原离婚调解书。而代珊珊再上
法院告了丈夫的重婚罪,并要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最后丈
夫终于交出25万元。
■资料链接亚洲基金会
亚洲基金会是第一个向我省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基金的外国民间基金组织
,援助的对象是外来女工和离婚妇女。其对象的条件为:本人月收入在40
0元以下,或因其他合理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都可向各级妇联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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