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5日电(王攀秦璇)为缓解外来打工人员“无医无靠”的困境,广东实行允许外来民工不设个人帐户
,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费率,实行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系列措施,有力保证了外来民工的合
法权益。
目前,在广东就业的外来工约有1000万人左右,主要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广东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少贡献。
如果不将外来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既不利于保障其 基本权益,也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引导企业合理用工。但是,外
来工具有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点,如果完全执行与本地职工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费用大,转移手续烦琐,职工和企业
都不愿意参加。
为方便这部分群体参保,广东省规定允许外来民工不设个人帐户,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缴费,
实行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办法。这一办法受到了广大外来工的欢迎。东莞、深圳、顺德等市已采取较低的费率设立大
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吸引了150多万外来工参保,既为这部份职工提供了必要的医疗保障,也有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
运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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