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5日电(记者杨跃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今天成立了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为经济困难
或者涉及特殊案件的妇女儿童提供免收、减收、缓收费用的法律服务,以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公正。
云南省地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困人口数量较多,妇女中的文盲、法盲较为突出,轻
视甚至歧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依然存在。云南省妇女儿童 法律援助联络中心主任王雪玲说,女性在社会生活中仍是最容易受
到伤害且较难自我保护的弱势群体,做好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
这个中心的法律援助实施细则规定,凡具有云南省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
法权益而需要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女性公民和儿童都可以向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
助联络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个法律援助联络中心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
、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金,除责任事故以外的因工伤请求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项。
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将在省妇联党组的直接领导和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中心在省妇联设有专门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一部,号码为0871——4144065,常年为广大
妇女儿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这个法律援助联络中心还配备了具有长期妇女工作经验和懂法律知识的同志,专门负责接
待妇女来信来访的工作,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调解与代理。如有必须通过诉讼方式寻求法律援助
而经济又确实困难的妇女儿童,则由中心与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省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援助。
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还将利用妇联组织系统完善的优势,在全省各地州市、县市区设立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
分支机构,以在全省形成互联互动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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