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东省第一部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于2002年1月24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于2002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从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运输管理、船舶、船员管理、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对该省水路交通作出规范。
(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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