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任庆起】昨天上午,本市河西法院在天津市监狱开庭,审理了一起服刑人员状告律师的民事案件。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协议。
这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叫刘永连,是正在本市监狱服刑的人员。入狱后,刘想聘请律师为自己代理申诉,1999年9月16日,他与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律师为刘永连的代理律师。赵律师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和相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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