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6岁得子,算是人生一喜。但家中没有老人帮手,照顾孩子便成
了我和太太的头等大事。思前想后,只得由她做出牺牲,当起了阶段性的全
职妈妈。先是用足政策,休满半年产假。现在产假休完了,太太再申请了半
年哺乳假。但哺乳假期内,她只能领基本工资的70%,我相信,妇联调查
显示妇女收入之所以较低,其中一定包括她们休产假的原因。
在这个特殊阶段,我家三口的基本生活开支就靠我的工资,只要能保住
太太的工作, 工资暂时少点都勉强能接受。但孩子一岁以后怎么办?再向单
位请假已经没有理由————除非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雇保姆?太太单位
效益不好,收入本来就不高,一个月忙下来,付完车费、保姆工资,剩下的
就只有辛苦了。
要么雇保姆看孩子,自己赚辛苦,要么自己带孩子,则要冒丢工作的风
险。这对已有10多年工龄、无法与未婚女性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的太
太来说,实在是一个左右为难的选择。
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全职妈妈能领取政府津贴,甚至教师工资,她们
的受教育权、就业权、发展权等受到法律保护。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
做到这一步还要假以时日。但首先从观念上我们能不能对全职妈妈重新认识
?妇女生育、哺养孩子是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她们承担的这一
社会责任是男性无法替代的,也是一种创造性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承认。
这种承认不仅是物质的,更应是精神的。观念问题解决了,国家在制订、出
台相关政策、法规时就会考虑到全职妈妈这一特殊阶层的利益。譬如孩子三
岁以前,有条件的妈妈当然可以选择就业,没有条件的妈妈,能否实行就业
保护政策,保留她们的岗位?全职妈妈重新就业时,能否对她们进行岗前培
训,给她们一个过渡时间,让她们“与时俱进”?(广州市文德南 易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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