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名忠通讯员郭卫群)在昨天举行的深圳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国在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始终坚持用观念更新和理论创新带动工作创新和机制创新,在深化改革中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去年查办职务犯罪案151件
张建国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去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1件162人。其中涉嫌贪污案55件61人,涉嫌贿赂案53件57人,挪用公款19件20人,渎职案20件20人,其它案件4件4人;党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简称“三机关一部门”)案件54件58人,占36.7%;大要案140件,占95%;处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26件27人,其中包括局级干部4人。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赃物人民币1.14亿元、港币207.3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3亿元、港币267.3万元。预防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共有70多人投案自首。
报告指出,去年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投身“严打”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104件9103人,比去年分别增加14.1%和14.5%;经审查批准逮捕5664件8295人,同比增加16.5%和17%;提起公诉5219件7623人,同比增加22.1%和25.1%,确保了“严打”斗争在检察环节的畅通。
今年重点推进三项改革
张建国在报告中说,2002年,将重点推进三项改革:尽快实施机构改革,从工作任务和编制实际出发,合理配置检察职权和检察资源,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办案规范和工作流程,形成兼顾公正与效率的检察业务运行机制;全力争取各方面支持,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
张建国强调,今年检察工作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以下几类案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的案件;金融证券、房地产、税务、海关、司法等领域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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