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2时,记者走进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对过的“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以一起离婚案为由聘请代理人,一
位郭姓女所长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开出代理费价码。一般离婚案500元,财产纠纷案1000元,财产金额大的按标的额
收费。郭所长还承诺可以以“律师”身份出现。这时,一位当事人也走进了这家事务所。
当事人还不知道,这家“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姓“黑”。暗访前记者到沈阳司法局 查证,基层指导处有关负责人明
确表示,“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没有注册,其中的所谓法律工作者也都不具备资格。
揭开这家法律事务所内幕的是一位因婆婆离婚而接触该所的妇女,她说虽然她婆婆的离婚官司打完了,可是不能让这
样没有资格的冒牌“法律工作者”长期欺骗当事人。
2001年11月20日,一个叫于放的老者以“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的身份来到沈阳市沈河区多福社
区,要求社区负责人开具一份两位离婚老人在社区居住的证明,当社区的负责人令其出示证件时,于放态度强硬地拿出一个行
业监督证及一份盖有“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办公室”的介绍信。此后,于放又到离婚女方的儿子单位开了份证明。后来于放以
代理人的身份在沈河区法院为原告方出庭辩护。
“华兴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在诉讼期间的一些反常举止引起了当事人儿媳吕女士的怀疑,吕便开始对其资格进
行核实,结果和平区司法局及沈阳市司法局均明确表态:“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没获批准,于放也不具备法律工作者资格。
昨日记者拿出吕女士提供的盖有“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办公室”公章的介绍信复印件时,司法局基层指导处负责人当即界定,
这属私刻公章行为。吕女士说,她前不久曾先后到沈阳市公安局几个部门举报,但至今这家法律事务所还在敞门营业。昨日,
记者询问这里的于放是否在,郭所长回答,他已经离开了。
沈阳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华兴法律事务所”曾被取缔过,可如今又“起死回生”,这其中定有原因。
★明星记者栾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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