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弊端日益凸显。这一问题受到政协委员的关注。以下是民建上海市副主委顾宗棠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昌道委员在九届政协五次会议上就此问题发表的意见。
焦点一:政策法规缺少衔接,相互冲突
顾宗棠:与其他民事法规相比,现行的劳动政策法规内容最为具体,小至几元钱的独生子女费,大到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无所不包。一些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劳动政策、法规仍在执行,再加上有些规定相互间有矛盾,有关部门对其解释又各不相同,致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所适从。
李昌道: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据查,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仍未废止。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有权制定劳动法规外,一些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也在有关规章中规定了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内容。条款间相互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焦点二:劳动争议处理时间太长
顾宗棠: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在组庭后60日内结案,报仲裁委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6个月,二审程序3个月。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延长。一件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走完“一调一裁两审”程序,正常情况下也要一年左右。
李昌道:劳动争议时间过长,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解决争议的成本,增加了激化矛盾的可能性,不利于社会稳定。
焦点三:现行解决争议体制存在弊端
顾宗棠: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仲裁前置。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体制弱化了仲裁灵活性特点,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李昌道:确实是这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没有最终处理权,可能导致“履行程序万事大吉”的思想,影响发挥主动性、提高责任感。
出路一:提高立法质量
顾宗棠:要及时进行劳动法规政策的清理和编纂工作,与市场要求不相适应的要及时废止。
李昌道:新的劳动法规、政策出台前应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发表意见,出台后及时公布。
出路二:建立民间调解机制
顾宗棠:可以考虑建立由社会人士、工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民间调解机制,人民调解员、工会调解员出面,将更有亲和力。
李昌道:城市的社区组织横向联系着企业、职工、家庭,纵向联系着政府、上级工会,由它来调节具有独特的优势。
出路三:建立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机制
顾宗棠: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但二者只能择其一。这样可以大大缩减争议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李昌道:或裁或审,既符合世界潮流,又符合中国国情。在法律上有可行性,在实践中有可操作性。可以克服现行体制的弊端,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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