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铁迪简历:1935年12月生。1983年起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市教卫工作党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1998年3月起,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中共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代表,八届全国政协委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及上海市委依法治市纲要的精神,这几年,我们把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作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 质量的重要措施加以落实,并不断探索发扬立法民主的新途径、新形式。
从本届常委会任期的每一年开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将燃气管理条例、房屋租赁条例等法规草案公开登报征求意见。为了使与立法民主相关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2001年5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拓宽民主渠道的意见》。要求每年都安排若干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登报公开征求市民的意见,并规定了具体的工作程序,使这一工作得以规范并更具有可操作性。2001年我们先后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征求市民及社会各界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两件法规草案公布后,分别收到七百多件和一千三百多件市民来电来信(包括电子邮件),所提意见涉及两件草案的许多条文,对常委会审议起了极大的作用。
除进一步做好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工作外,我们在立法中还更加注重听取市人大代表、区县人大常委会等方面的意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并形成制度。去年有106位代表自主选择参与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立法活动,55位代表参与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活动,54位代表参与了《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修正案》的立法活动,在常委会审议法规的全过程中,代表参与面越来越广。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每一个法规案都要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然后向市人大常委会反馈。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也十分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如在制定劳动合同条例时,既听取企业经理、厂长的意见,也听取一线职工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就条例草案分别召开了法官、律师、专家学者、工会、妇联、外企和民营企业等7个座谈会,并在7个座谈会的基础上遴选参加立法听证会的人员,这为常委会成功举行立法听证会创造了条件。
今后我们将更加注意完善立法的相关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把人大的立法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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