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永安)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出台以来,我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已认定软件企业68家,登记软件产品137件。去年,这些企业减免税达3500万元。
为促进我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省内外投资者在我省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和创办软件生产企业,2001年4月3日,省政府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明确规定,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以前,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但这些软件产品必须经过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和登记,否则不得经营或销售。
我省现有软件企业150家左右,2001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与上年同比增长82%。其中,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5家,1000万元以上的21家,同比增长110%。承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初审工作的省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汪炳兴告诉记者,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与优惠政策的落实是分不开的。因为我省现有软件企业中86%为民营企业,大都是近两年从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分离出来的,虽然有相当的技术实力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但大多规模小,缺乏原始积累,资金短缺,它们是软件企业认定和税收减免的最大受益者。不少软件企业的老总认为,优惠政策不仅仅是减了一些税,更重要的是为他们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
据了解,由于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让软件企业得到了实惠,不少软件企业,尤其是合肥市以外的软件企业对软件企业认定表现了浓厚兴趣,春节刚过,就有16家软件企业到省软件行业协会递交了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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