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7日消息:浙江永嘉县人民法院6日对致死13人、并引起全国瞩目的永嘉黄田厂房倒塌事故案进行公开审理。四被告人被判3至5年徒刑。
据杭州日报报道,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启如、李建海、许良明、许志靖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永嘉县黄田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为了解决黄田家庭电镀作坊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经县工经委立项批准,1992年底由柯永坚(另案处理)负责、各电镀户集资在黄田镇外窑村楠溪江边建造“黄田电镀二厂”(未领营业执照)。被告人李启如、李建海、许良明、许志靖等人分别于1993年和1996年搬到“黄田电镀二厂”第17号和21号车间雇佣工人进行电镀加工生产。
1994年至2000年期间,被告人李启如、李建海、许良明、许志靖以及黄银宝等人(均另案处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数次向江边扩建长度不等的砖混结构单层简易厂房,邱丽斌(另案处理)等人将19至20号车间扩建部分加高至三层。
2000年下半年,尽管其扩建房被鉴定为危房,但四被告人仍组织工人在车间内生产。有关部门发现事故隐患后,责令四被告人及其他业主停产并拆除违章危房,四被告人却置之不理,致使2001年8月7日晚“黄田电镀二厂”4-22号车间厂房整体倒塌,造成13人死亡、1人轻伤、1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经过一天的审理,法庭认为,此案情节特别恶劣,案件特别重大,因此判处被告人李启如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许良明有期徒刑3年。而被告人李建海、许志靖由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判处被告人李建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许志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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