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行分理处主任为了追讨贷款,明知他人使用假汇票,仍对向其咨询该票真伪的人撒谎,从而帮助一巨骗诓得某单位螺纹钢877吨!
昨据崇安区检察院证实:原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广瑞路分理处负责人杨某犯票据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8月底,原南长区震海贸易公司负责人严某(已判刑)得知由银行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在物资贸易中可承兑付款或购物,与时任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广瑞路分理处负责人的杨某商量后,由严某私刻一枚该分理处的业务专用章,并伪造署名杨某的“担保书”,加盖了伪造的业务专用章。同年9月,严某将一份伪造的金额为2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及“担保书”提供给锡城某公司使用,经背书转让,作为该公司向锡山某单位购物的承兑付款汇票。当上述两公司经理等人向杨某咨询该汇票和担保书的真伪时,杨某明知该汇票系严某伪造且无资金保证,仍答复均是真的,致使严某骗得锡山某单位螺纹钢877吨!案发后,杨某一直潜逃在外,去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杨某交代,当时因严某有大笔贷款无法偿还,他竟想以此招帮其“做成生意”,以追讨贷款。(高悬)新闻线索提供者:刘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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