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东洲)本报3月4日刊登的《这些人比棉铃虫都狠》的文章引起了省司法厅的高度重视,司法厅厅长张春富、副厅长兼省律师协会会长许新军当天就做出批示,要求迅速就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日前,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经过调查后,巨鹿县司法局已决定收回申某的律师执业证,调离律师事务所。
3月5日,省司法厅律师处处长、省律协副会长吴智慧赶赴邢台,与邢台市、巨鹿县司法 行政部门共同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明本报的报道基本属实。吴处长告诉记者,申某在处理此案时收取代理费4000元是符合标准的,但他打白条私收农民1000元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用当事人的钱私自请别人吃饭是一种违规行为。他更不应该经手使某杂志记者从孙占标获赔的款项中拿走7000元,这样做损害了当事人的权利。
因此,巨鹿县司法局党组3月6日经过研究后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免去申某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报县有关部门批准;
二、收回申某律师执业证,调离律师事务所,不再从事律师工作;
三、责令申某退回私自收费1000元、代理费4000元,承办此案按对贫者、弱者实施法律援助处理;
四、责令杭天律师事务所自3月6日起停业整顿10天,整顿重点是检查是否依法、依规执业,包括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收案收费、办案是否尽职尽责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
同时,县司法局机关也进行为期10天的教育整顿,查找思想、作风、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方面问题。
据悉,3月6日下午,吴智慧处长带领调查组成员及申某到孙占标家进行慰问,县司法局高局长和申某对此案律师代理行为中的过错给孙占标及其家人带来的损失表示歉意。申某退回了所收的5000元。孙占标的父亲孙志考表示,律师做了很多工作,代理费不用退回。高局长表示,此案代理按实施法律援助处理。对此,孙志考表示感谢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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