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记者就听到一些农民反映,他们年前在乡村集市上或者村里售货的流动服务车上买的衣裤穿了几天就开线了;新买的皮鞋穿不到一个星期就掉了底;买的电池用了两天就没电了……碰到这种状况的农民们纷纷气愤地说:“现在集市上卖的东西很多质量都不过关,真应该有人来管管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消费品市场日 益活跃,这给广大商家或厂家提供了广阔的销售空间。一些见利忘义的商家趁此良机,将在城市无法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转移到乡村,在乡下的一些个体烟酒店、流动货车上公然售假。
记者曾在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的年集上看到,长达百余米的年集上,陈列着食品、烟酒、衣服、鞋袜等数十种日用商品,衣服、鞋袜等商品多数没有注明生产厂家;而食品包装上多数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记者看到一些包装上印有“露露”、“娃哈哈”等知名企业的商品,但仔细一看却包装粗糙,有些只是模仿名牌产品的外包装,实际上却是一不知名厂家生产的。这些商品虽然价格便宜,但质量却难以保证。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打假治劣呼声越来越高,有关执法部门在城镇加大了打假治劣力度,在城镇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越来越大,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将假货“上山下乡”。二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农民购物有贪图便宜的心理,辨别假货能力比较差,购买商品时很少会注意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识,即使发现自己买了假货,也自认倒霉,勉强食用或使用,不会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三是农村市场比较分散,打假力量相对薄弱,有关执法部门管理难以到位,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
商品的真伪、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十分必要。有关部门要向农民宣传假冒伪劣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不要图便宜去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引导农民学会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识;同时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本报记者 王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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