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3月7日电(记者张晓晶)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原主任矫智仁因犯受贿罪,今天下午被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4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160余万元。
现年55岁的矫智仁,1989年6月起历任莱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19日被检察机关逮捕前任山东省供销 合作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矫智仁在1989年到2000年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99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222笔,折合人民币1609086元。其中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3864元;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15222元,并为他们在职务晋升、项目审批、工作调动、子女工作安排、贷款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矫智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99个单位和个人的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矫智仁先后索取财物折合人民币193864元,依法应从重处罚。矫智仁犯罪时间长、次数多,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矫智仁归案后,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80余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归案后有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情节,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此基础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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