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8日讯 记者廖玒、宋丽云、王倩倩、潘健报道:今天上午,在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姜信真委员作大会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大力发展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言内容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迅猛发展,至2001年,已有民办高校1240所,在校生118万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提高全民族 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办高校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办学经费不足。投资回报机制没有形成,影响了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使得一些民办高校基本上没有什么原始投入,完全靠学费等流动资金滚动维持,很难通过积累不断发展。二是国家规定的政策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尽管《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民办高校给予了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但社会上尚未完全形成对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视同仁、使二者公平竞争的环境,在招生、批地、免税、助学贷款、学生半票等方面民办高校往往受到歧视,不能获得平等待遇,从而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
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民办高校把办学当作营利手段,收取过高学杂费;二是少数办学机构中“家族式”、“家长式”的管理方式还比较严重,致使学政、教务、财务等方面存在混乱现象;三是一些民办高校不顾自身实际一味贪大求高,采取各种手段由专升本,有的甚至办研究生院,影响了社会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自身教育质量的稳定;四是招生中虚假宣传、争抢生源、超能力招生等现象突出,教学质量不能保证。
由于民办高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人认为,在公办高校扩招大大缓解了高等教育供需矛盾的形势下,民办高校的发展意义已不大。我们认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对于实施人才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穷国办大教育”这一基本国情的现实要求。据统计,我国大学毛入学率目前为13%,还不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更远逊于发达国家的40.2%。我国是以占世界1.5%的公共教育经费来支撑占世界2O%的受教育人口。因此,大力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仅靠国家投资是很难办到的,必须采取公办与民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其次,民办高校以其内在灵活的机制拾遗补缺,能够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以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变化的人才需求。一项调查表明,72.8%的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是社会急需而公办学校未开设的。再次,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缓解就业压力。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我国城乡居民6万多亿元的储蓄存款中,“为子女上大学作准备”的储蓄动机占到44%。又次,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有利于促进公办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鉴于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政府应联合社会各界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民办高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给投资者适当回报的政策以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积极投资民办高等教育事业。民办高校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这不等于不能赢利。为了解决资金投入问题,鼓励社会投资民办高等教育,建议国家允许举办者取得一定利益回报,但要掌握不能牟取暴利、不能改变教育是公益事业这一基本原则。
2.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贸组织,国有、集体、非公、三资等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都将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公平竞争。与此相适应,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也应具有与公办高等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各级政府应在土地征用、校舍建设、税收减免、助学贷款、跨区招生等方面给民办高校以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同时要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布局、重点、规模和阶段性目标进行规划,并在分析人才市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对民办高校的专业设置、发展规模等给予指导。
3.构建董事会制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民办高校的管理不能是家长式或家族式的,而应采取董事会制。这点应以法律条文形式给予明确规定。董事会由创办者、集资人或其代表、教师及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教育界资深人士等组成,决定学校发展、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等事宜。董事会推举董事长,负责掌握学校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管理机制等办学方针;选聘校长,负责教学及其他行政事务。民办高校应建立党的组织,其负责人应参加董事会,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民办高校在人事上要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经济上实行财务公开与审计制度。
4.民办高校应基本定位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民办高校中的少数佼佼者固然有可能办成大学本科院校,但其绝大多数应定位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其功能是培养应用型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原因有二:第一,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薄弱,人才供不应求。按发达国家的经验,高级应用型人才与高级研究型人才之比应是4:1或5:1,一我国由于计划体制的影响,高等教育结构很不合理,应用型人才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前景广阔。第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自身条件适合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民办高校定位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乃是扬长避短,可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5.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对民办高校的办学资格要本着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原则严格审批,不能降低标准。要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教学质量、教师资格、收费标准、财务状况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评、审计,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特别要发挥特约教育督导员的作用。对民办高校的各种违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1997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曾对引导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更为重要的,由于《条例》不是法律,在入世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切实措施(如上述各条建议)急需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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