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南洋电器厂的欧阳玉珍每月只有500多元的收入,但却在生育期间拿到了1·7万多元的生育保险金,大大减轻了自己的负担。广州去年共有5700名分娩女职工像欧阳女士一样享受了这样的待遇。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自去年采用了新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办法以来,广州市参保女职工平均每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1万元,待遇水平 居全国前列。新的结算办法使参保者的医疗待遇水平大大提高,企业的负担也相应减轻了,以王府井公司为例,该单位参保人数为420人左右,去年交纳保险费3·2万元,但却有25人次享受到了共达19万多元的生育保险金。
据悉,广州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临时工,均要求用人单位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为每个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用缴费。目前全市已有67万多人参加了保险。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只要符合有关计生规定,职工在分娩、流产、引产时,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
生育保险职工待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入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入均缴费工资÷30(天)。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规定享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市属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
4.男配偶假期工资:已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配偶,按规定享受的假期工资,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支付方法
参保人持“就医确认凭证”到定点医院就医,由各定点医院先予记账,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结算,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参保人不用付费。如配偶长期居住外地并有外地户口,参保人可申请在外地分娩,然后向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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