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人民大会堂3月8日讯 记者廖玒、宋丽云、王倩倩、潘健报道:今天上午,在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俞云波委员作大会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诚信失范的思考与建议》,发言内容如下:
当前,造假的乱象不仅泛滥于经济领域,而且蔓延到政治与司法领域。诚信失范现象的普遍发生警示我们:加强道德建设,迫在眉睫。
对假“政绩”假“数字”,群众议论很多,意见很大。有幅对联,上联是“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联是“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披“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全国各地报道中央的种种统计数字,是中央决策的重要依据,岂可虚报、瞒报、假报?多年来,流传一句笑话:“统计局成了估计局”,颇有贬意。我不以为然,这正好说话统计局的同志头脑还清醒,对下面报来的数字估计有多少水份,就挤压多少水份,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然精确程度就有点疑问,在中国历史上有一项罪名叫“欺君之罪”,刑罚很重,要杀头。为什么?不仅仅是因为对皇上说假话侵犯了龙威,还会误导皇上。
司法活动中的假书证、假鉴定是导致司法难于公正的原因之一。使那些本应受法律追诉的人,逍遥法外,而人民的合法权益却难于得到保障。有些单位给本单位的人开证明、盖公章,连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明都敢开。堂堂国家法定的司法鉴定部门因利益驱动枉法鉴定,置法律尊严于不顾,制作假鉴定报告。有些谎报政绩,上报假情况,脸不红,眼不眨,胆大妄为,他们从来不认为因此要承担任何责任,在他们的心目中,“诚信”两个字似乎并不存在。
权利的异化是权力的一种腐败,原本谋公益、公利的权力在有些人手中变异为谋个人私利的工具,贪污、受贿均属此类。
权力的非责任化也是一种腐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又可以不承担责任。责、权分离是权力的另类腐败。目前,对此类腐败的警觉性还很不够,实际上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腐败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已经影响到政策形成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影响到施政的效果。
在经济活动中的“造假乱象”更触目惊心。假冒商标、假帐、假广告、假发票、假出口以骗取退税,随意毁约,逃避债务,……这些不守信,不守法的行为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是巨大的,对投资环境的损害是巨大的,对正常的社会商业信用的腐蚀是巨大的,对老百姓正常消费的侵害也是巨大的。没有信用,市场经济难于健康运转。上述的种种诚信紊乱已经成为当前的一大社会公害。
“以德治国”理论的提出非常及时,有十分强烈的现实针对性,既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的重要发展,也是对我国古代优秀政治思想的继承和发扬。
道德建设涉及面很广,任重道远。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反对造假乱象,解决诚信失范。
“诚信”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信”字是“人”从“言”。俗话说:听其言观其行。所言成真就是“诚”。“真实不欺”就是诚。中国古代思想家把“诚信”作为统治天下的主要手段之一。唐代魏征把“诚信”作成是“国之大纲”,更显“诚信”之重要。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五条建议:
第一条建议:国家干部、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对上级要讲真话,地方对中央更要如此,这要作为政治纪律,违者要承担政治责任,给予处分。权、责分明,权、责统一。
第二条建议:因弄虚作假或隐瞒真情从而给国家经济安全或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除应承担应有的政治责任外,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因为没有“拿钱”、没有受贿而不予追诉。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就要严格执法,令其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条建议:对提供伪证和作假帐等,法律有规定的严格依法惩办;法律不完善的要立法。
第四条建议:诚信、守信教育要自幼年抓起,要成为德育课的重要内容,用各种文艺形式塑造诚信、守信的好典型。只关乎个人操守的属纯道德范畴的东西主要靠教育、靠自律、靠自省,同时社会应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褒贬有度。
第五条建议:积极探索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办法。折衷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制在内容上相互吸收,相互渗透,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在实施中相互补充,相互支撑。
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而且必将得到进一步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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