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社北京3月8日电 中国民航总局日前决定,从3月15日起对除港澳航线外,乘坐北京始发的国内航线航班的团体旅客购票及办理乘机手续执行新规定。
据了解,近来中国有些航空公司和销售代理点没有严格执行团体票销售的有关规定,以团体票价向散客销售,以散客充团搞不正当竞争,有的旅行社也以组团名义招揽散客,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航空公司的利益,侵害了团体旅客的正当权益。
根据民航总局的新规定,所谓团体旅客,是指统一组织的10人及以上,航程、乘机日期、航班和舱位等级相同并按团体票价支付票款的旅客。团体旅客购票只限在航空公司售票处及经批准的销售优惠机票的销售代理点购买,至少提前3天出票,实行一人一票,票面加注“团”字标识。因旅客原因需更改团体旅客姓名的,在航空公司售票处出票的由航空公司进行更改;在有权销售团体机票的销售代理点购买的,则必须由销售代理点向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航空公司更改。
民航总局还规定,同团旅客办理乘机手续与散客不同,需在机场凭“团体旅客订座记录单”、机票和身份证件统一办理。“团体旅客订座记录单”由航空公司售票处或有权销售团体机票的销售代理点,在给组团单位或团体单位填开客票时一并出具。该记录单由订座系统自动打印生成,并由填开团体客票部门签字盖章。没有“团体旅客订座记录单”,不能办理团体旅客乘机手续,旅客需向航空公司补齐散客应付对应舱位正常票价,换开客票后方可重新按散客办理乘机手续。同团旅客中,如出现少数旅客误机,则按民航规定作退票或转机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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