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三月八日电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李太银因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一千多万元人
民币,以及收受他人贿赂一万元,目前已被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天府早报》报道,一九九八年底,李太银经刘霓虹(女,四川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主任,现在逃)介绍,与四川长
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茂林相识后,即决定将省工商局 系统IC卡工程交给由刘霓虹经办、廖茂林任法定代表人虚假注册
的欧达磁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达公司)承建。其间,李太银明知欧达公司不具备该项工程的资金和技术,不但亲自审
定合同内容,而且还催促省工商局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八日与欧达公司签订了合同书。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000年一月,欧达
公司在省市工商部门实施了第一期IC卡工程后,刘霓虹向李太银提出要工商局预先支付工程款。李太银因其子李郭在欧达公
司占有股份,遂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向欧达公司付款。
二000年四月至二00一年二月,经李太银签字同意并亲自督促,共向欧达公司划款计二千九百九十六万元。但经
四川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专家测评,欧达公司所建的IC卡系统中,工程设计、软件及硬件配置上都存在严重缺陷,致使IC卡
不能正常使用,并且整个系统(含库存IC卡)价值人民币仅九百七十九万余元。由于李太银滥用职权,给四川省工商局造成
的实际经济损失达一千一百一十六万余元。
一九九八年上半年,四川中兆实业公司下属的西南网景服务中心负责人赵某认识李太银后,提出要李太银关照其与省
工商局合作创办四川红盾信息网工程项目事宜。随后李太银给该局信息中心有关人员打招呼,要其与赵合作。一九九八年十月
,赵送给李太银人民币一万元,李太银收下后用于个人开支。同年十二月,在李太银的关照下,省工商局与西南网景中心签订
合作创办“四川红盾信息网”协议书。案发后李太银退出了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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