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昨天上午,因顶上光井处突然倾下水流,黄埔大道隧道内七辆车“受惊”相撞。(魏辉/摄)
新快报讯(记者秋岑)昨天早上8时20分,广州黄埔大道隧道内发生一起七车连环相撞事故,幸无人员伤亡。
而就在前一天,同样是在早上8时20分左右,在黄埔大道隧道的同一处地方,也发生了一起六车连环相撞事故。
两起车祸原因一样
两起事故的原因几乎一样。据昨天事故的目击者称,事发时,最前面的一辆车正高速急驰,不料隧道上方的光井处突
然倾下水流,司机下意识急刹车,后面车辆刹车不及,一一撞上。据了解,前天的撞车事故起因,也是由于光井处有水流飞泻
而下。
水流从何而来?据事后了解,是黄埔大道路面绿化带洒水所致。那么洒水人该不该对接踵而来的两起事故负责呢?
洒水人该不该负责?
对此,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冯红飞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说,洒水人未履行“注意义务”——洒水人虽有权利给花草浇
灌,但不能任由水龙头喷洒。且洒水人知道光井下的隧道里有车辆行驶,理应履行“注意义务”,否则就有过错,受损害一方
可通过法律程序向过错方提起民事赔偿。当然,由于洒水人并非故意犯错,也可与受损害一方私下协商解决。
光井该不该封上?
接连两起事故也引起市民对黄埔大道路面光井设计的质疑。其实早在去年6月,黄埔大道隧道就曾发生有人失足从光
井掉下的事故。当时,有关设计者辩称,光井设计新颖,兼顾通风和采光功能,堪称两全其美。在前昨两天发生两起事故后,
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称,如果将光井封闭,完全可以避免很多类似事故——既不会发生失足落下隧道的事故,也不会发生因水
流突然泻下而导致的撞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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