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14年还在“暂行”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李宜航、栗新风、汪令来报道:“连‘老外’都可以进入的行业,国内的私营企业却被挡在门
外,这太不公平了!”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劲力集团总裁郑卓辉在广东团全体会议上呼吁给予私企“国民待遇”。
郑卓辉提出,1988年我国出台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至今已14年了,仍在“暂行”。这个条例中有很多规
定限制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如第12条规定:私企可从事工业、农业、交通、饮食服务业经营,不得从事增值产品。该条例的
《施行办法》也规定:私企可经营的行业,不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这些过时
的东西早就应该修改”。
郑卓辉说,另一方面,国家的一些基础产业,如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等等,全部是垄断经
营,私营企业无法进入,这也是我国私营企业很难做大做强的一个原因。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基础产业并非绝对排斥私营
经济进入。建议国家从战略上考虑,放开这个口子,允许少量私营企业进入。
郑卓辉还提到,在新兴产业方面,目前新兴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证券和通讯,政府对私营经济的进入是严格禁止
的。但目前这些行业中已有相当部分对外资实行开放,我们自己倒不能享受“国民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希望政府能完善
相关政策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投资证券、保险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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