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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立法要总结实践经验,体现人民意愿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09日22: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电(记者柯小军)在今天上午作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后,李鹏委员长下午分别参加了广东 、天津代表团的全体会议,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立法要总结实践经验,体现人民意愿。

  在广东代表团,李鹏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立法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立法条文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实践和 地方人大的探索。他说,中国地域辽阔,发展很不平衡,
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此来对国家法律进行 补充。立法要体现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要充分利用法律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要关心民工、下岗职工等 特殊群体,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李鹏说,广东多种经济发展很快,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经济纠纷相对也多了 起来,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纠纷。

  在天津代表团,李鹏说,天津的发展要依靠土地资源、交通便利等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更多地吸引外资。天津 要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用水问题,特别要解决好群众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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