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李海波 李元 记者赵中鹏)“买真书,印假书,专销盗版畅销书”湖北来京的谢先文在从事图书经营不久就专门做起盗版图书生意不到1年就购入、储运、批发、销售盗版图书达4.7万余册,经营数额达100余万元。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谢先文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万元。
深谙图书经营的谢先文更精于盗版生财。他从游商手中购买大量印制粗糙的盗版书籍 ,有时还特地到正版专卖店中买来图书交给地下印刷厂订制效果较好的盗版图书,市场上畅销什么图书他就购买或订制什么图书。不到半年时间,谢先文就已经获利5万余元。谢先文卖盗版图书的生意起于2000年10月,当时他还在海淀图书城一带做图书批发销售生意。他发现盗版图书投入小,赚钱多,仅仅投入几万元就能轻松地挣到三至五倍的利润。此后,他与自称是河北某印刷厂的刘某一拍即合,共同做起盗版图书生意。
两人商定,由刘某供盗版书,进价以书价2.8折,主要是市场上畅销的高教自考教材、律师资格考试用书等热门图书,谢负责销售。因为谢先文进货量增大,双方又将进货价降到了2.2折。拿到书后,谢先文将图书以4折的价格批发给海淀图书城附近的几家书店或个体书商,在不长时间内,他就售出码洋80余万元的图书7千余册。
在合作过程中,谢先文觉得刘某提供的一些畅销盗版书不清楚,级别不高,就亲自到高教自考教材专营书店买来正版图书作为样书,由刘某负责印制,先后印制了1.5万余册。同时,谢先文还以为学生存放教材为名在海淀区西北旺村租了6间房作为仓库。为了防止查抄,他将图书分放在不同的3处出租房内。2001年5月17日,海淀区文化局稽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对西北旺村的检查中发现大量库存非法图书,随后又将前来取书的谢先文扭送到公安机关。经专家现场鉴定,在3处查获的码洋达100余万元的44种、4.7万余册图书均系盗版。
暴利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因而盗版书一直危害着图书市场,读者也深受其害。有关专家指出,在购买图书时要注意鉴别,盗版图书一般所使用的纸张为低劣纸,比较粗糙,文字模糊,封面偏色、深浅不一,特别是防伪标志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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