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3月10日电
据有关部门统计,哈尔滨交通肇事不报案者约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20%左右,因“私了”酿成许多后患。仅去年因“私了”不当到有关部门重新认定的交通事故案件就达50多起。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1998年12月,一辆营运面包车撞到大树上,车上7名乘客全部受伤。司机准备“私了”并为7名乘客看了病、赔了钱。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名乘客因病情变化,对赔偿数额不满意将司机告上法庭,此事故目前仍在处理当中。这名肇事司机告诉记者:“当时本以为报案解决太耽误时间,赔点钱完事。可没想到‘私了’后麻烦这么大,事情过去4年了,当时一些受伤乘客和目击者都已不知去向。这几年我不但赔了钱,精力也都放在这件事上,早知道不如当时报案了。”
交通肇事不报案除给当事者留下后患外,还危害交通秩序及人民生命安全。据交警顾乡大队副大队长贾云学介绍,今年3月5日10时许,道里区城乡路3辆车接连相撞,其中一农用车的两名乘客头部受伤。事故除造成人员伤害,还严重堵塞了交通,而事故各方却不报案。顾乡交警目前正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准备追究当事人责任。
据介绍,肇事后不报案者可分为两种:一种怕承担责任、逃避处罚,尤其是一些无正规驾驶证的司机;另一种是一些营运车辆怕报案后看现场、处理等耽误挣钱,宁愿赔偿受害人一些钱或通过其它途径“私了”。
交通肇事后不报案“私了”到底可不可以?据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科介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生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分别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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