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0日电(记者肖文峰)1月10日,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起诉,要
求撞损汕头港码头及附属设施的万吨级货轮“加勒比精神”轮(CARIBBEANSPIRIT)的船东——巴拿马利得海
运有限公司(RyderShippingS.A.)进行相关赔偿。日前,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
中国入世后广东省受理的最大宗涉外海事案件。
据了解,2001年12月18日下午,巴拿马共和国利得海运有限公司所有的船舶“加勒比精神”轮在靠泊汕头港
珠池港区2号泊位时,因船速过快,碰撞了位于2号泊位和3号泊位之间的挖泥船“汕港驳807”轮,将该挖泥船碰撞弹开
后继续碰撞了正在2号泊位作业的重达340吨的6号门机上,接着又碰撞了2号泊位。碰撞事故造成“汕港驳807”轮严
重损坏,门机行走结构与门腿分离,门机行走结构脱落,整机被撞出轨道1—2米。2号泊位被撞破了约1米长的缺口,桩基
及其他内部结构变形。1月10日,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派出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利得海运有限公司赔
偿损失人民币34,067,083.31元。
原告为证明码头受损情况,向法庭提交了中国交通部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事故监测报告和桩基
监测报告,以及中国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的码头结构破损分析及修复方案;为证明门机受损情况,原告提交了广东
衡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门机修复费用报告书;为证明驳船的受损情况,原告提交了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
及外轮航修站的修理估价单。被告则聘请国外专家对码头、门机及驳船的受损情况作了检验报告。为提高审判效率,法院聘请
了中国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的高级工程师和广东鸿业海事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验船师当庭对双方的检验报告作出
评价。原告的检验专家和法院聘请的检验专家都在法庭上当庭发表意见并接受了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的询问。被告的国外专家未
出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唇枪舌剑,就三个方面的争议进行了激烈交锋。一是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被告认为码
头和驳船的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人均不是原告汕头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而是汕头港务局,故原告无权就码头和驳船的损失向
被告索赔。原告则认为根据汕头市政府的文件,码头和驳船都是原告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原告有权索赔。二是导致碰撞事故
的责任问题。原告认为是被告严重违反航行规定和操作过失造成,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则认为已通知原告船舶进港原告
却并未准备好必须备妥的拖轮,原告有过错。三是原告的损失数额问题。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报告均夸大了损失数额,有的损
失项目实际上没有发生,有的损失项目根本不是本次事故造成的,修复所需的费用也超出正常所需费用数倍。原告所提供的证
据均不能证明原告确实因本次事故导致了合理收益损失。原告则认为损失报告是专门检验机构和专家出具,合法有效。原告的
合理收益损失均有证据证明,应当得到赔偿。
由于本次海事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尚不充分,法院决定由双方当事人补充证据。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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