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中新社记者李鹏)
与去年的“风头”相比,出席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总裁桑粤春显得很低调。他对本社记者说:“去年我提议制定民营企业法,但是我今年不会再提了,因为没有必要。”
电话那头的桑粤春坦言自己在本次会议上不愿张扬,只想安心审议有关文件,婉言谢绝了记者面谈的要求。去年“两会”期间,桑粤春等三十名人大代表联名提议制定民营企业法,被舆论广泛关注。
去年他们的议案主要内容是,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希望制定民营企业法,通过法律规范民营企业的债、权、利,使民营企业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桑粤春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民营企业法就没有再立的必要了,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都一样,民营企业待遇因为入世可望得到很大改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以铭经常为民营企业鼓与呼,但是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也表示,在遵守世贸组织公平竞争的原则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制定民营企业法了。
王以铭说:“虽然地方上出台一些措施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必要的,但不能因为所有制不同而单独立一个法。”
因此,桑粤春就面临这样的困境:民营企业法适合不适合其他类型的企业?如果回答是肯定的,立法就没有必要;如果是否定的,则显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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