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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低保证”可住 “助困病房”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1日04: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省卫生厅告诉全省71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家庭一条好消息:如 果你生病住院,可以进入政府的非营利性医院开设的“助困病房”。在那里你既能控制医药费用,又可以得到适宜的医治。省 卫生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屈兴国表示,去年9月份我省就出台了开设“助困病房”的有关政策,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然而 医院在具体操作中,遇到了“特困证”的难题(本报昨天九版曾予报道)。为了提高可操作性,省卫生厅决定,凡持有“低保 证”的城市居民如果生病住院,可选择“助困病房”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要对“助困病房 ”和“助困病床”实行统一管理、挂牌服务,并向患者和社会公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适 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将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在普通病床同病种住院费用的7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统一给予减免 。屈处长说,全省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对持“低保证”的困难家庭就诊挂号费、药品费、住院床位费和大型设备 检查费等“四项费用”给予部分减免。即:持证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以保证基本医疗为原则,其用药按进价收费;住院期间 减免床位费40%;因病情需要做CT、磁共振检查的,检查费减免30%。他表示,市级以上医院开设“助困病房”;有条 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在内、外、妇、儿等主要科室分科设立;县及县以下医院设立“助困病床”,床位数一般不得少于编制床 位总数的5%。(本报记者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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