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得志) 全国人大代表、金融专家秦池江教授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修改目前实行的“合并假日、集中长休”办法,在法定休假天数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单位和个人选择最适时机休假,形成大体均衡的休假流量。
从2000年以来,逐渐形成了“合并假日、集中长休”的惯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星期天合并起来,集中休假,少则四天多则七天,全国形成集中 休假潮。
秦池江代表认为,这种“长休”办法在拉动内需的同时,也带来不小的副作用。由于中国区域辽阔、人口众多,“集中长休”打乱了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促成了旅游设施的盲目发展,打乱了社会服务机构和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导致“长休”后的精神萎靡症蔓延,剥夺了家庭和个人的休息选择权。“集中长休”带来社会生活的人为和经济资源的浪费,人们的休假质量也得不到提高。
基于以上现状,秦池江代表建议把“集中长休”改变为“选择性长休”,以保持社会生活的均衡性和经济性。总的原则是———法定的休假天数不变,但允许单位和个人选择最适时机休假,形成大体均衡的休假流量。
具体做法是:原则上全国只保留一个“春节”作为全民的统一“休假日”,以体现中华民族的喜庆欢乐气氛。但春节的三天假,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另做安排。全国除“春节”前后的星期天可以移动合并休假之外,其他双休日一律不许移动,各单位都要正常工作,不许关门、不许停业、不许停课、不许拒客、保证各单位和全国各地社会生活正常运转。
秦池江代表强调,休假制度事关全社会,最好由立法机构作出决定,公布实施,各部门无权变更,以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有序。据了解,西方发达国家也没有采取我国这样的“集中长休”制度,除了“圣诞节”以外并不搞节假连休,其中必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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