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天里在同一家法院里三回当被告,这种现象应该很罕见,但却偏偏给作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广东省司法厅遇上了。3月7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在同一天里就开庭审理了3宗以广东省司法厅为被告的案件。
据法院介绍,三宗以广东省司法厅为被告的案件安排在该院同一天开庭,不是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只是开庭安排上的一种巧合。也有人认为,司法厅虽然面对这么多棘手问题 ,但是能够和原告平起平坐,接受法院的裁决,这也让人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
据了解,三件案件都是普通公民在司法考试、律师领域等遇到的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由于对司法厅的有关政策或做法有不同看法,于是到法院来寻求裁决。
党校文凭没有资格参加统一司法考试?
涉及广东省司法厅的第一宗案件,是全国首宗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纠纷案。原告广州市民刘先生在诉状中称,他于今年1月17日到设在广州的一个全国司法考试报名点报名,但被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党校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且拒绝书面答复。刘某说,他于2000年12月取得了中共中央党校的本科政法专业毕业学历证书,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他完全具备报考资格。他认为,被告不准他报名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属于行政不作为。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广东省司法厅履行法定职责,立即为其办理报名手续。
对刘某的说法,广东省司法厅说“原告告错了人”。该厅代理人辩称,省司法厅并不具体受理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申请工作,且拒绝接受刘某报名的是广州市司法局所设的报名点,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并非省司法厅的派出机构,二者是完全不同的行政主体,原告的起诉是不符合事实和法律。
核发律师证有没有年龄限制?
第二个与广东省司法厅对簿公堂的,是一位72岁的老先生谢某。
谢老先是一名老律师,自称曾获日本东京都明治大学研究院法科硕士、目前正在攻读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士学位,已在深圳当了16年的执业律师。老先生诉称,去年5月全省律师执业年审时,他被广东省司法厅以“超龄”为由,拒绝续发《律师执业证》。他认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赋予他享有平等权,而且《律师法》及相关行政规章并没有对律师的年龄作出明确的规定,省司法厅没有理由剥夺他当律师的权利,遂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司法厅依法为其办理执业律师证。
广东省司法厅认为,国家司法部于1999年4月作出的《关于律师执业年龄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国资所的聘用律师,年满70岁不再注册。如果律师所确有需要,本人身体健康并愿意继续在律师所工作的,可聘为顾问,但不得再从事执业活动。被告代理人还强调,司法部的批复是规范性文件,针对的是不特定人,不应接受司法审查。
违规律师要不要受处罚?
两年多前,当事人蓝某聘请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代理其与一家期货公司的经济纠纷,但两名律师却未经委托人的授权就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将原来双方商定的一般代理变更为全权代理,并且未经委托人同意就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令当事人蓝某只拿回了25%的返还金,损失了40多万元。为此,他曾三次向省司法厅投诉这两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但两年过去了,省司法厅仍未对该两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为此,他也将省司法厅推上了被告席。
广东省司法厅称,收到原告投诉后,已对蓝某的投诉着手进行调查,但《律师法》及相关法规对律师越权代理行为的行政责任没有作出规定,只得将该投诉转给广东省律师协会予以纪律处分,客观上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三宗案件公开宣判。(本报记者林炜)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