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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可“回炉”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1日07:23 新闻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卫生部近日通报各地,重申为了确保消费者健康,已经上市的食品和尚未出厂的成品食品, 无论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都不得回收再用于加工食品。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加工食品时的剩余原料等如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 要求,应及时加工利用,否则应及时予以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论是使用自行加工的原料还是使用外购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 ,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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