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11日电(记者王强)吉林省日前出台了《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这是全国省级政府
第一部规范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的规章。司法界人士认为,这将为规范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
制度保障。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司法公正,始终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
点、难点问题,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又是司法鉴定的主要部 分。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始终没有一个
统一的管理、监督和制约的法律机制,致使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
进行,降低了诉讼效率。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1999年11月制定了《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理》,确
定了对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实行司法鉴定资格确认制度,由吉林省司法厅制定的这部《吉林省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进一
步将有关内容进行了确认和细化。
这部规章的适用范围为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内容包括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的概念,相应机构的主管部门、
审批程序、职责和工作程序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完)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