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王咸阳)昨日,被称为三秦涉黑第一案的董天运、丁叔亮等组织、领导、参加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经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终审维持原判。
1995年,董天运、顾建军以在富平县开办的“停车场”为据点,强行收取过往运送原油的不法商贩和土炼油户之间的“中介费”,并扩充人员10多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董、顾二犯先后20余次纠集同伙手持凶器,打伤多人,并先后5次纠集同伙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为得到非法保护,董天运还采取行贿等手段,腐蚀富平县公安局局长丁叔亮、副局长惠夏志、陈文忠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至2001年1月,董天运、顾建军等共获得非法收益近400万元。
2001年11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董天运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5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判处顾建军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4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其他8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丁叔亮、惠夏志、陈文忠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年。一审宣判后,董天运、顾建军、丁叔亮等15人不服判决,分别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不公开审理,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惟确定董天运、顾建军等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名有误,应更正为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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