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在全市所有市管单位全面推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16字原则制定的《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并颁布了操作性很强的关于执行《议事规则》若干问题的说明,这是在我市所有市管单位中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
中外无数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没有制度化的监督,常常发挥不了监督的作用。《议事 规则》在国内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目的是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程序,以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与民主。《议事规则》的出台,正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真正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用钢性的程序、制度保证重大问题的决策科学、民主。
也许有人认为,过分强调程序、制度会影响决策效率。但是,我们更应该深刻认识到,效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决策科学、民主、正确,效率才有意义。否则,效率越高,为害越大。
《议事规则》能不能达到如期的效果,关键看其能不能在实践中真正得到切实执行。这就要求有关方面要加强检查、监督,同时更需要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每一位领导成员,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监督《议事规则》在本单位认真执行。这同样是一种严肃的党性考验。(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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