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2月5日下发通知,所有市管单位须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管单位:《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01年4月1日颁布以来,大多数单位已经开始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但执行中仍存在不平衡情况,有少数单位对《规则》理解不透,执行不力。为切实推行《规 则》,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市管单位须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规则》。各单位须直接执行市颁发的《规则》,不要再制订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规则》执行中的细节问题,按《关于〈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说明》处理。
二、2002年2月23日前,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各领导集体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格原件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备案。凡在3月1日还未收到市委组织部书面修订意见的,即为已经同意,应如期执行。收到市委组织部书面修订意见的,须在一周内修订完成并再报。
三、从3月1日起,市委组织部将以抽查和投诉调查的方式对《规则》执行情况实施检查。2002年下半年将组织交叉检查,总结评比。
四、市委组织部从3月1日起设立《规则》执行监督电话,接受有关违规投诉。《规则》执行监督电话:2103521、210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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