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汲传排)在人们的印象中,像高等院校这样的“象牙塔”是“清水衙门”,孳生不出“蛀虫”来。可是,记者日前从市高级法院获悉,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院长常殿元因涉嫌挪用公款300万元而被公诉到法院,而他只是近年来从本市高校中揪出的多名“蛀虫”之一。
今年62岁的常殿元是正局级干部。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间,常殿 元在担任第二外国语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职务期间,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北京浩宇生化公司董事长龚德明相勾结,擅自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300万元公款挪用给龚德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这笔款项至今未能归还,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像常殿元这样的大“蛀虫”,还有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基建处处长高小栋。1995年3月至1997年11月,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工程款42.2万元截留,后支出25万元据为己有。高还伪造协议书,两次侵吞公款30万元。自1995年1月至1999年5月,高还分别向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索要贿赂款50.5万元。他还将经贸大学的公款100万元挪用给王某个人使用。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前不久,高小栋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常殿元和高小栋手握大权,有着当“蛀虫”的便利。按理说,像大学学报编务这样的小职员,应该与“蛀虫”无缘。可是,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编务侯伟,偏偏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非凡的“业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他先后作案164次,疯狂贪污学报稿费49万元。因犯贪污罪,前不久,侯伟被法院判刑11年。无独有偶,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的一名女会计,采用类似的手段,贪污公款6.5万元,去年被海淀区法院判刑5年。
“象牙塔”缘何屡屡出“蛀虫”?海淀区法院的李海波法官分析说,作为社会的一部分,高等院校并非净土。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冲击着“象牙塔”,一些意志薄弱的人难免会堕落。由于历史原因,许多高校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或监督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审批与承办人实际同为一人,或审批人碍于情面未加以严格审核等等,为孳生“蛀虫”创造了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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