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杨伟鸣、通讯员熊贵斌、宋玉玲报道:记者从全省粮食工作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我省执行新的粮食购销政策。
省政府确定的17个粮食主产县市继续执行保护价收购中晚籼稻的政策,每年收购量为15亿公斤。省里将15亿公斤保护价粮食收购计划按产购比例安排到这17个县市,由县市政府逐级分解到农户,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订单,按订单组织收购。
从今年起,中央新增我省的1.55亿元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中的1亿元,按1998年至2000年3年中晚籼稻产量和收购量的平均比例一次性定额包干安排到这17个县市,全部用于这些县市粮食购销企业收购15亿公斤保护价粮食的价差补贴。每公斤原粮补贴0.06元,由粮食购销企业在收购时,将价差补贴直接补给交售保护价粮食的农民。实行价差补贴后,粮食购销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自负盈亏。对这部分保护价粮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收购,保证完成收购任务。
17个县市以外的其他县市放开粮食收购,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损”的原则,搞好粮食收购。
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的保护价粮食,农发行继续按“收一斤粮、给一斤粮款”的政策,保证收购资金贷款供应。对收购退出的非保护价粮食,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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