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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八妇女节,北京市共有17名女性罪犯获得假释,这在本市女子监狱乃至各个关押男犯的监狱均引起了强烈反响。据了解,如此规模的假释,在本市罪犯教育改造史上尚不多见。那么,本次获得假释的女犯因何获得了假释?获得假释后她们有什么样的感受?走出监狱大门的一刹那,她们以及前来接她们回家的亲人心里在想些什么呢?
3月8日上午,北京市女子监狱召开“三八”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宣布大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当场宣读了部分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女子监狱全体罪犯、部分家属、监狱管教干警参加了大会。
宣布大会就在女子监狱监区里边举行,除了监狱管教干警和罪犯之外,所有进入监区里的人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记者看到,会场是在女犯们劳动改造的缝纫车间。大厅中央,坐着女犯,她们以分监区为单位顺序排列整齐,每一名女犯,都坐在塑料小方凳上,腰板笔直,双手都放在膝盖上,目不斜视。几排干警坐在她们的周围。会场的另一边,坐着十几名罪犯的家属。
法官几句“题外”话让女犯泪水涟涟
记者走进会场的时候会议已经开始。当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宣读裁定书的时候,女犯们一阵阵热烈鼓掌。而当法院刑庭一位法官对获得减刑假释的罪犯们表示祝贺之后,他的“多说几句”的题外话,却让不少女犯都流下眼泪。
这位法官说:“我们每次对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验明正身的时候,他们大多数人都会在遗言中说一句话,就是‘告诉我妈,下辈子再回来伺候你’。这是他们真心的忏悔,是他们发自内心的悔过,但是已经晚了,已经没有机会了,更不可能有下辈子。”
“我们一中院刑一庭,不但要审理你们这些减刑、假释的案件,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审理那些在北京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到死刑的案件。想想你们的罪过,无论被判刑10年、15年、无期徒刑,还是死缓,毕竟你们还在这里,还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我真心地希望你们:珍惜这宝贵的时光,努力学习文化,努力改造思想,努力脱胎换骨,把自己变成一个新人。”一位管教队长说,这位法官说到女犯们的心坎里了,戳到了她们的痛处,同时也让她们心里升出一种感激。
假释女犯会后立即离开监狱
获得假释的罪犯,都在开会前一天得知喜讯,监狱里特别安排她们拨打了亲情电话,把消息告诉家人。因为,宣布大会结束后,她们就可以跟家人一起当即离开监狱,回家团聚。她们要告诉家人自己马上就可以回家了。
一名姓吕的女犯告诉记者,她知道自己肯定被减刑,但是她并没有想到监狱为她申报的假释申请能够获得批准。所以当她得知自己第二天就可以和家人一起回家的时候,整整一夜她都没有睡着觉。激动、兴奋,伴随着一种无法逃避的担忧。
她于1996年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那时候她刚刚20岁,因为和她的弟弟一起,跟社会上一群同伴打架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结果姐弟俩同时进了监狱。由于她在监狱里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非常出色,监狱特别为她提出了“假释建议申请”。因为此前女子监狱里被批准假释的几名罪犯,除了表现好以外,多数是家里特别困难,有的是有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顾。她对自己的“假释”,并没有报太大的希望。没想到,她却真的被批准了。这样一来,她比自己刑满出狱的日期整整提前了7个月。7个月,对她来说多么的宝贵。
脱下囚服同时脱下过去
所有获得假释的罪犯的家属,来到监狱之前,都为自己多年在狱中的亲人,仔细地挑选了出狱所要穿的衣服。因为,被假释的罪犯,离开监狱之前必须脱下身上的囚服。囚服是不允许带出监狱的。
宣布大会结束后,女犯们忙着与曾经朝夕相处的姐妹们告别。“我在外边等你”、“多保重”、“千万珍重”……叮嘱、祝福几乎响成一片。记者看到,不少人的眼里都挂着泪花。
随着一位管教干警的一声轻呵:“好了,大家抓紧时间回去换衣服,时间是10分钟。”被假释的女犯们立刻排成队伍,最后一次走进监舍。
东西早已经收拾好了,就差这最后一道程序了:脱下囚服,换上便装。这对于每一位将重新获得自由的女犯来说,其中的意义只有她们自己知道。
“此刻面对这身囚服,你有什么感受?”记者问一位已经换好了衣服的女犯。
她笑笑,脸上说不出是喜悦,是惆怅。她说:“这身囚服对我来说是一种耻辱,但是我并不是特别地憎恨它,它终归是我的一段历史,它陪着我度过了在狱中的日日夜夜。我想我以后绝不会再去穿它了。”
而旁边一位正在脱衣的女犯则对记者说,穿上这身囚服标志着她是一个罪犯,现在她脱去它,则标志着她将成为一个自由的、普通的合法公民,这一穿一脱感觉上的反差太大了。应当说,脱下囚服同时脱下了过去,个中滋味,不是一般的言语所能表达清楚的。
出监第一步尽享亲情温暖
被假释的罪犯,身着便装在管教队长的指引下,走出监狱大门。前来接她们回家的亲人早已等在了门外。一位六旬老翁一眼便认出了他已经6年没见面的女儿。他一步跨上去把女儿搂在怀里,两行热泪从他饱经思念之苦的脸上流下来。和这位老人一起来接女儿的,还有女犯的哥哥。
哥哥说,妹妹当年因为无知不懂法,和所谓的几个朋友赌博输了钱,然后又去抢劫,结果被判了刑,蹲了六年监狱,这个教训真是太深刻了。今天妹妹获得假释,他们全家一定要在生活上关心她,让她不再重新犯罪。
一位来接妹妹回家的姐姐把记者拉到一边,她说,今天来接妹妹,她的心情很不是滋味。7年前,她的母亲病逝,妹妹无人照管,便出去和一些坏孩子混。妹妹进了监狱,她觉得她有责任,可是当她发现妹妹的变化时,一切已经来不及挽回了。这次妹妹回家后,她已经安排好了一切,妹妹就住在她自己家里。她发誓一定要照顾好妹妹,给她母亲一样的关心。
文/本报记者刘晓玲
通讯员许秀昌
摄影/黄秀丽
有关女犯假释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消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消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女犯建议假释工作的补充意见》
(一)没有前科劣迹的女犯,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连续两年评为监狱嘉奖、或受记功奖励,余刑二年以下的,可以建议假释。
(二)非恶习较深女犯,评为监狱嘉奖或连续两年评为监狱表扬奖励、或受局嘉奖奖励余刑一年六个月以下的,可以建议假释。
(三)过失犯罪女犯,获市局规定的综合性奖励或单项奖励之一,余刑二年以下的,可以建议假释。
(四)一贯表现较好的女犯,因配偶死亡、离婚或被判刑正在监所服刑,而家中有16岁以下子女或者重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料理不可的,经罪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意见,报经区、县级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向监狱管理机关提出意见,可以建议假释。
纪录片《流动监狱》今晚播出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外地罪犯遣送处是一座特殊的监狱,每周都有新来的罪犯,每周都有罪犯要被遣送回原籍。在它的日常工作中除了收押、监管这两项常规内容之外,遣送是它的一项重要而且独有的业务。遣送罪犯又分为两项,一是把北京籍的罪犯分送到北京市的各个监狱去服刑,这叫内遣,二是把在京犯罪并被判刑的外省市罪犯遣送回原籍改造,这叫外遣,实际上遣送处就像一个罪犯的转运站,因此,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流动监狱”,而这样既有内遣、又有外遣任务的监狱在我国仅此一家。
纪录片《流动监狱》(上、下集)记录了2001年夏天到初秋这段时间里,发生的平常而又感人的事情。
该片首次以电视纪录片的方式,记录下了千里押解过程中许多鲜为人知的内容和细节,客观而真实地展示了大墙之内真实的生活,详细而生动地反映了监狱干警紧张忙碌的生活和丰富细腻的内心世界。
《流动监狱》(上、下集),2002年3月12日和19日晚8:50,北京电视台综合频道(BTV-1)《纪录》栏目播出。
-文/许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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